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肥料化利用,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2022年我市对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继续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吨。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2022年我市符合补贴标准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数量为1897吨,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共48户。现将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23653(市农业农村局植土站)
海宁市土肥植保能源技术服务站 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