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推进共同富裕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3)》(海委办发〔2021〕40号)《海宁市星级共同富裕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海委办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对考核达到星级共同富裕村转型升级创建标准的53个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月5日至1月11日,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乡村振兴办监督电话如实反映情况。 海宁市乡村振兴办监督电话:87234587。 海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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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宁市推进共同富裕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3)》(海委办发〔2021〕40号)《海宁市星级共同富裕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海委办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对考核达到星级共同富裕村转型升级创建标准的53个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月5日至1月11日,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乡村振兴办监督电话如实反映情况。 海宁市乡村振兴办监督电话:87234587。 海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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