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海农发[2023]31号)等文件规定,经项目主体申报、镇级初审、条线复审,并通报局务会议,现将拟纳入海宁市2023年度农业储备库管理的项目(第三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7292231(市农业农村局) 87292020(市财政局) 80782719(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附件:海宁市2023年度第三批拟储备农业补助项目汇总.docx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