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人民医院二期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12-14 16:54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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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医院二期项目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号,海宁市人民医院现有医疗区西侧预留用地

海宁市人民医院

本项目拟在海宁市人民医院现有医疗区西侧预留用地,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住院病房大楼,新建科研后勤综合楼、地下室、连廊、锅炉房、生活垃圾房、医疗废物暂存间、液氧站等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面积110000m2,新增床位600张;同时,拆除医院一期项目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洗衣房、连廊、生活垃圾房、医疗废物暂存间、液氧站,对现有医疗中心综合楼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局部改造装修,改造面积约13000m2

海宁市人民医院现开放床位1050张,本项目建成后,医院现有床位数减少50张,改扩建项目新增床位600张,全院共设置1600张床位,预计日门诊量可达4000人。

已按相关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密闭+机械排风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投放除臭剂除臭,污泥投加漂白粉,降低恶臭气体对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影响;热水锅炉、蒸汽发生器配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锅炉燃烧烟气通过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住院病房大楼屋顶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通过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住院病房大楼裙楼(2F)屋面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地下机动车车库的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放引至住院病房大楼屋顶排风井排放,地面停车库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加强医院内部绿化;医疗区治疗及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楼内通风措施,通风、排风系统设置过滤、消毒装置,引至屋顶排风井排放

2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废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收集系统收集,初期雨水弃流排至附近地表水体,后期雨水经过滤、消毒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道路冲洗本项目非传染病区粪便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非传染病区医疗污水、锅炉废水、冷却塔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以及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通过纳污口WS-A0038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纳污口WS-A0038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培训及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通过纳污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墙体吸声综合措施、加强车辆管理等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由食堂设置的专用收集桶收集,并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密闭贮存,消毒后交由有处置资质、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栅渣及污泥定期清空、消毒、压滤后交由有处置资质、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液分类收集,密闭贮存,交由有处置资质、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废滤芯、废活性炭消毒后密闭贮存,交由有处置资质、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袋、输液瓶、透析器、血袋分类收集,交由具有回收处置医疗可回收物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未被污染的废包装盒收集后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920日至20239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919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