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典范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发〔2023〕41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3〕42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镇(街道)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照申报要求和条件初步确定了“海宁市丁桥镇稻香家庭农场”等15家海宁市典范级家庭农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来电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86(农经中心)80782719(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