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人: | 丁军 |
公开电话: | 0573-89232867(信息公开) |
监督电话: | 0573-89232866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硖石街道海州东路548号 |
邮政编码: | 31430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录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