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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5/2023-36657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8 11:03:37
所属栏目:机构职能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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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称: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 吴一平
公开电话: 0573-87287085
监督电话: 0573-87287087(政务公开)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
邮政编码: 3144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二)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指导和管理。牵头做好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直管公房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六)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除环境卫生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八)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检测机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落实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的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九)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十)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牵头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二)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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