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再让“生鲜灯”蒙蔽消费者的眼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灯等设施的要求。这一规定意味着具有“美颜”作用的“生鲜灯”被全面禁止使用。 近日,海昌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使用“生鲜灯”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们根据前期排摸的底数清单针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推进新规落地。”海昌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张莉莉介绍,他们还通过线上公众号政策宣传和线下执法检查、发放告诫书、开会培训相结合等形式,提高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新规知晓率,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少数商家存在不小心或不恰当使用违规灯具的情况,海昌市场监管所采用灵活管理、分类处置的手段,发现经营户首次违反新规先发放告诫书,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家按规及时更换“生鲜灯”;若拒不改正,再依规处罚,以“有温度的执法”,提高商家合法合规的经营自觉性。 据了解,此次共检查了36家生鲜经营单位,发出告诫书15份,责令整改15家,完成整改率达到100%。“大部分商家都很配合,快一点的当场就买来符合规定的生鲜灯换上了。”张莉莉说。 据悉,海宁将严查使用生鲜灯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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