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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补贴来了!可领6个月!马上截止,抓紧!

发布日期: 2023-12-21 10: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这笔补贴,赶紧申请 

2022年6月7日起
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
(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重要提醒 
2022年6-7月生育的女职工
其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最晚可在2023年12月底前申请
明年1月起即将逾期!
请抓紧申请!
↓↓↓





一、补贴对象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条件与标准


● 补贴条件: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补贴对象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三、申请时间、材料和方式


● 申请时间: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注:其中2022年6月生育的,最晚可在2023年12月底前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 申请材料: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


● 申请方式:线上申请

线上申请:“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申请单位操作指南-




● 登录网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点击“在线办理”,可开始线上申报。


● 操作要点:如实填写相应字段,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如为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否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是否异地参加养老保险”选项应选择“是”,并填写异地参保的行政区划;
2.根据单位营业证照上的注册地址,准确填写“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如填写错误将造成退件;
3.填写女职工信息时,手机号码务必填写女职工本人手机号码,每个办件仅可填写一位女职工;
4.经办人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表单,在线签章(需开通电子签章功能)后提交,或“点击下载表单”,打印后盖章上传。如线下盖章后上传,只能上传pdf 格式,否则办件提交时会报错。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至女职工手机号码。
5.女职工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实名认证后可看到单位签章后的申请表单,签名并移至表单签名栏。确认无误签字后,办件正式提交。

● 办件查看: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页面左侧“我的办事”—“办事记录”,“状态”栏显示当前办件进度,点击“详情”可查看办件详情。也可在浙里办查看办件记录,点击查看“办件详情”。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
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请该项补贴吗?

可以申报。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其中,女职工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能申请。


问:
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能否申请?

不能简单通过单位名称判断企业类型,如同样是单位名称含“医院”,杭州口腔医院是事业单位,不能申请;杭州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是企业、浙江骨伤医院是民办非企业,可以申请。


问:
女职工是外籍职工(外国人),企业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吗?

政策规定“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企业可申请补贴,结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外籍女职工(外国人)不适用本政策。


问:
申请时如何填写补贴起止时间?

补贴开始时间为本次生育当月,补贴结束时间为本次生育的第6个月。例:小张于2022年10月生育,符合申报条件,补贴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补贴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


问:
女职工一直没有收到短信怎么办?

请查看办件上传的申请表是否为PDF格式(图片格式后缀改为PDF无用),如否需重新申报;


如是则查看对应女职工的浙里办-我的-我的印章-待签文件,如有则签字后办件正常进行,如无请确认身份证姓名是否错误。


问:
申请后多久可以拿到补贴?

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公示通过后,向财政请款后再行拨付。一般在下月拨付。


问:
该项政策与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社保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有疑问可咨询相关经办机构-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3-892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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