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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10 10:5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字号:[ ]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指导和推动建设、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市老龄化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系统阐明了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海宁市民政局以《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有关规定为编制依据,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解决海宁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服务跟不上、对居家养老支持不够大等问题,组织编制此规划。规划对于推进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乡养老服务短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根据海宁市七普常住人口调查数据,海宁市常住人口约107.8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20.92万,老龄化率达到19.4%,与六普相比,十年期间老龄化率增加了3.5个百分点。而户籍人口的老龄化率更是高达28.22%。我市人口老龄化分布呈现一定的地域特征,中部乡镇普遍老龄化程度较高,老龄化水平位于前四位的分别是丁桥镇、周王庙镇、盐官镇和袁花镇,老龄化率均超过了30%。

截止2021年,海宁市拥有各类养老机构17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15张,(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家,(村/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19家。基本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机构及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目前需求。但仍存在医康养联合体不足,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随着快速老龄化、未来城市规模扩大,养老服务设施缺口仍然较大。

二、起草过程

(一)前期研究准备阶段

及时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委托海宁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该规划。市民政局牵头邀请了市级相关部门、镇(街道)进行座谈,规划编制单位多次与属地进行沟通对接,扎实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和规划工作。

(二)编制形成阶段

于2022年5月形成规划初稿,同年6月向镇(街道)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初次修改。

(三)广泛征求意见

对完成的《规划》草案,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吸纳各方面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征求了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2年11月24日,由民政局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并邀请3名专家参与评审。现《规划》已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规划》由文本、图集、说明书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总则、规划思路、现状基础分析、老年人口及养老床位规模预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近期建设规划与实施意见等。其中老年人口及养老床位规模预测方面,根据老年人口预测近远期所需的养老床位数。规划布局方面,对规划新增加的养老机构进行了四至边界的划定,大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明确到了规划地块,使规划具有更强的落地性。

(一)养老机构规划。按照老年人分布密度预测、活动特征分析结果,根据机构跟着老人走的设置原则,规划期内海宁市共规划养老机构23个,床位数5197张,其中保留15个,床位数2639张;近期新建机构3个,床位数925张;远期新建机构4个,床位数950张,远期扩建机构2个,床位数545张,远期改建机构1个,床位数138张。

(二)大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老年人口规模、老年人口密度、老龄化水平和空间跨度,建成若干个大社区养老服务圈。到规划期末,规划新增大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14家,其中中心城区新增4家,许村镇2家,长安镇2家,周王庙镇1家,盐官镇1家,斜桥镇1家,丁桥镇1家,袁花镇1家,黄湾镇1家,建筑面积35661平方米,床位数705张。

四、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关于养老床位预测标准的问题。按照《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配置标准,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比例超过20%的地区,应提高床位标准。通过前期调查研究,城区与乡镇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差距较大,乡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普遍较低,因此,本次预测养床位规模也采取差异化预测,中心城区采取每万名老年人300张床位,乡镇地区采取每万名老年人150张床位的标准进行预测,避免盲目建设,造成空置浪费。

(二)关于建议计划的问题。凡是列入建设计划的养老设施,属地需加强重视,提前谋划规划中的项目,落实好土地要素保障,配建项目需提前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衔接,将配建项目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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