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海环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及其支撑材料,经审核,现将海宁利昂纺织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3年3月13日
海宁市“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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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宁市“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海环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及其支撑材料,经审核,现将海宁利昂纺织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3年3月13日
海宁市“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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