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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3-74526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13 16:40:27
责任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责任科室:综合生态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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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排污单位“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重新核定信息公示

根据《海宁市“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海环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及其支撑材料,经审核,现将海宁利昂纺织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3年3月13日  

    

海宁市“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调整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镇(街道)

重新核定量(t/a)

COD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海宁利昂纺织有限公司

长安镇

/

/

/

0.565

海宁市排污单位“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重新核定信息公示(利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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