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市第七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强村计划”的意见》(海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经村申报、镇(街道)核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核查,需拨付2022年度第七轮强村计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5817698元(详见附件)。现将相关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4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7015313(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 87292263(财政局农业科) 8078271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