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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8/2023-75186 发文机关:海宁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07 15:30:37
所属栏目:机构职能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公安局
名称: 海宁市公安局
负责人: 汪新汉
公开电话: 0573-87233101(公开)
监督电话: 0573-87233159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
邮政编码: 3144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
工作职责: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110接处警工作。


(三)主管全市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负责依法查处全市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内河水域治安工作,负责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负责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管辖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犯罪侦查。


(九)负责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


(十)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安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组织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四)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负责公安督察工作,组织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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