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1〕62号)文件精神,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现场查验及综合评估后,海宁家好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零售药店(详见附件)评估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市医保中心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共7天。 联系电话:87639357 87639371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邮编:314400)。 特此公示。 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评审结果合格的医药机构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