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嘉农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经主体自愿申报,镇(街道)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对照申报要求和条件,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拟推荐“海宁市钱江潮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来电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25(农经中心)80782719(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
|
|||
|
|||
|
|||
|
根据《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嘉农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经主体自愿申报,镇(街道)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对照申报要求和条件,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拟推荐“海宁市钱江潮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来电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25(农经中心)80782719(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