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文件,保护蚕桑生产的相关扶持政策,“引导集约化规模化养蚕,对小蚕共育户一期共育20张以上,给予每张20元的补助。”经现场验收,所在村公示,市经作站审核、汇总,确定2022年我市符合补助标准的小蚕规模共育主体1个,大户4户,蚕种779.25张,补助资金15585元。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6月26日至6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87221212(经作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