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宁市司法局 |
负责人: | 卢永明 |
公开电话: | 0573-87288960、0573-87288952(信息公开) |
监督电话: | 0573-87288950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7号 |
邮政编码: | 31440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工作职责: | 海宁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嘉兴市委、海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和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集中承办市级有关部门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职业教育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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