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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0/2023-36658 发文机关: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10 11:17:08
所属栏目:机构职能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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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司法局
名称: 海宁市司法局
负责人: 卢永明
公开电话: 0573-87288960、0573-87288952(信息公开)
监督电话: 0573-87288950
单位地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7号
邮政编码: 3144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海宁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嘉兴市委、海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和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集中承办市级有关部门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职业教育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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