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6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及农业专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海农素质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省级资金使用进度,结合培训办班实际情况,拟拨付2023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第一批补助资金40万元(省级资金)详见附件。现将2023年度海宁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第一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7月19日——7月26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38340(科教科)、80782719(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