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新兴海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经主体申报、镇级初审、部门复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拟列入第一批“新兴海工程”重点企业、重点科技型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团队(企业家)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7287339、87287656(市“新兴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第一批“新兴海工程”重点企业、重点科技型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团队(企业家)名单
海宁市“新兴海工程”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