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
负 责 人: | 陈佳杰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17号 |
公开电话: | 0573-8721637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7:00 |
工作职责: | 承担污染防治执法、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配合开展跨区域执法,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参与执法稽查和培训;参与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负责处理辖区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配合处理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配合实施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和生态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应急预警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访与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控、安全隐患排查与事故调查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