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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4/2023-7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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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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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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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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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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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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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新增10000吨新型环保装饰软膜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街道联保路33号 | 浙江宏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1900万元,利用闲置厂房,购置称量投料设备、混合搅拌机、密炼机、开炼机、过滤机、压延机、拉伸系统、收卷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压延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形成年新增10000吨新型环保装饰软膜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本项目投料粉尘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压延线有机废气收集后经“高压静电+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装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生产过程加强密闭,集中通风。 2、废水:喷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经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生产时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同时做好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降低设备运行时对周边的噪声影响。 4、固废:一般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滤网、废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含油废劳保用品、喷淋废水沉渣及油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