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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61/2023-78982 发文机关: 马桥街道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4-20
所属栏目: 镇(街道) 发文字号: 马街发〔2023〕9号
统一编号: FHND99D-2023-0002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8-3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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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马桥街道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海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新兴海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的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走好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提振“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马桥精神,切实推动马桥街道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措施

(一)行业龙头企业培育

“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引领,聚焦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到2026年末,力争产值超50亿元企业1家,达到30-50亿元企业2家,达到10-30亿元企业5家。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带动作用,对产值(体现在马桥)首次达到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规上企业上台阶培育

对产值(体现在马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到2026年力争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家,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的企业达到30家,形成差别化发展格局。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海宁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优质小微企业培育

加快优质小微企业培育,加强“小升规”辅导,到2026年力争利用国有标准厂房培育优质小微企业100家以上,形成合理的企业梯队结构。对入驻街道纯国有(集体)标准厂房的企业:

1.2023年度及以后月度入规的企业,给予其当年度2元/平方米·月的房屋租金优惠。

2.已入驻的规上企业且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其当年度1元/平方米·月的房屋租金优惠。

3.对入驻在村集体标准厂房企业参照上述第1、第2条执行,所需资金由街道财政补贴给村集体标准厂房持有主体。

4.对入驻国有标准厂房企业,房屋租金优惠由各标准厂房持有主体兑现,同时执行《马桥街道国有标准厂房租赁企业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不适用情况除外),但企业各年度房屋租金优惠合计最高不超过4元/平方米·月。

5.国有(集体)标准厂房以外的月度入规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资源要素保障

科学配置土地、能耗和环境容量等资源,坚持资源要素跟着优质项目和大项目走,行业龙头、列入龙头企业培育、专精特性企业优先要素资源保障,同时对计划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材料产业项目和经编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视情况给予资源要素保障。

(六)项目推进激励

鼓励新地项目(含二次出让)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对项目实际建设期较约定建设期提前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实际建设期以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二、相关说明

(一)奖励办法

1.本文件涉及的奖励资金于次年予以兑现。

2.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涉及的奖励资金由街道财政安排。

3.市里有关奖励政策与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若有重复,可以同时享受。

(二)一票否决的情况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在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奖励。

三、附则

(一)本文件适用于注册地址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的工业企业。

(二)本文件2023年5月20日起实施,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基数的,以上年度数据为基数。

马街发〔2023〕9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马桥街道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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