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海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新兴海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的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走好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提振“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马桥精神,切实推动马桥街道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措施 (一)行业龙头企业培育 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引领,聚焦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到2026年末,力争产值超50亿元企业1家,达到30-50亿元企业2家,达到10-30亿元企业5家。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带动作用,对产值(体现在马桥)首次达到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规上企业上台阶培育 对产值(体现在马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到2026年力争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家,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的企业达到30家,形成差别化发展格局。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海宁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优质小微企业培育 加快优质小微企业培育,加强“小升规”辅导,到2026年力争利用国有标准厂房培育优质小微企业100家以上,形成合理的企业梯队结构。对入驻街道纯国有(集体)标准厂房的企业: 1.2023年度及以后月度入规的企业,给予其当年度2元/平方米·月的房屋租金优惠。 2.已入驻的规上企业且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其当年度1元/平方米·月的房屋租金优惠。 3.对入驻在村集体标准厂房企业参照上述第1、第2条执行,所需资金由街道财政补贴给村集体标准厂房持有主体。 4.对入驻国有标准厂房企业,房屋租金优惠由各标准厂房持有主体兑现,同时执行《马桥街道国有标准厂房租赁企业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不适用情况除外),但企业各年度房屋租金优惠合计最高不超过4元/平方米·月。 5.国有(集体)标准厂房以外的月度入规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资源要素保障 科学配置土地、能耗和环境容量等资源,坚持资源要素跟着优质项目和大项目走,行业龙头、列入龙头企业培育、专精特性企业优先要素资源保障,同时对计划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材料产业项目和经编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视情况给予资源要素保障。 (六)项目推进激励 鼓励新供地项目(含二次出让)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对项目实际建设期较约定建设期提前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实际建设期以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二、相关说明 (一)奖励办法 1.本文件涉及的奖励资金于次年予以兑现。 2.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涉及的奖励资金由街道财政安排。 3.市里有关奖励政策与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若有重复,可以同时享受。 (二)一票否决的情况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在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奖励。 三、附则 (一)本文件适用于注册地址在马桥街道辖区内的工业企业。 (二)本文件自2023年5月20日起实施,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基数的,以上年度数据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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