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1008004003021/2023-7836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3-08-04

  • 发文机关: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3-08-04

  • 体裁分类:

    公示

  • 主题分类:

    卫生

关于海宁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价格的公示
时间:2023-08-04 16:15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四五” 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22〕22 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幼护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增加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考虑我市居民托育服务承担能力、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和合理的盈余空间、财政补助资金、机构等级水平等因素,确定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价格。

2023年,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民办普惠幼儿园托育部)全日托收费价格不得高于:托大班(混合班):城镇2490元/月/托位,农村1590元/月/托位;托小班:城镇2800元/月/托位,农村1790元/月/托位;乳儿班:城镇3110元/月/托位,农村1990元/月/托位(按市统计局城乡划分口径);公办幼儿园托育部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幼儿园普惠标准进行收费。

以上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项目包含保育费、代管费等基础性服务收费,不包含伙食费等拓展性服务收费。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递交到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写明意见建议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1日

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

联系人:沈叶清

联系电话:0573-87287852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