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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5/2023-79047 发文机关: 市经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8-18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经信〔2023〕71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9-0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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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智能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

    根据《海宁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2022-2025)攻坚行动方案》(海政发〔2022〕48号)、《海宁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1〕64号)、《海宁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海制高办〔2022〕3号)和《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减负纾困政策意见》(海政办发〔2022〕46号)有关精神,为加快智能化改造,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1.项目需备案,2022年度有持续投入,且在2023年财政奖励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建设。

2.项目改造软件和传感器、检测器等配套硬件设备(以下简称改造软硬件)实际财务支出30万元以上;或改造软硬件实际财务支出30万元以上,生产性设备与改造软硬件合计实际财务支出300万元以上。

3.仅限于技改项目,不包括新供地项目。

二、奖励分配办法

1.项目分档:智能化改造项目根据专家认定的项目改造软硬件实际财务支出数分四档:项目改造软硬件实际财务支出数20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一档,项目改造软硬件实际财务支出数10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二档,项目改造软硬件实际财务支出数3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三档。

2.结果应用:根据分档,在年度资金预算内给予差别化的奖励标准:认定为一档的项目,改造软硬件部分按实际财务支出数给予15%奖励,生产性设备部分实际财务支出数给予7%奖励;认定为二档的项目,改造软硬件部分按实际财务支出数给予12%奖励,生产性设备部分实际财务支出数给予6%奖励;认定为三档的项目,改造软硬件部分按实际财务支出数给予10%奖励,生产性设备部分实际财务支出数给予5%奖励。在此基础上,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冲击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减负纾困政策意见》,对智能化改造项目中项目改造软件和传感器、检测器等配套硬件设备投入部分在原奖励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三、主要申报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定期由市经信局发布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申报文件列明申报对象、条件、要求、期限及应报送的附件资料。

(二)报送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文件所规定内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报送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属地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认定程序。

(三)开展专家认定。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认定。

(四)委托专项审计。由市经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的项目设备投入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形成初步方案。市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对项目分档,会同相关部门商定后,形成资金分配初步方案。

(六)上报审定结果。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分配方案,并送市财政局复核后予以兑现。

四、附则

 (一)历年备案且未享受生产性设备专项奖励的项目,均按照本方案执行。

(二)享受产业基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生产性设备专项奖励。

(三)本方案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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