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2011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相关指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我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必须紧紧围绕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城乡统筹和环境保护等我市主要发展目标和相关部门任务分解,清醒认识形势,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考核。 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需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实行半年度上报制度,请各责任部门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将计划的实施情况上报市发改局。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2011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 2011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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