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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4/2023-79653 发文机关: 市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9-27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发改〔2023〕212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9-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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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3年10月份全市集中供热销售中心价格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热电联产企业、市印染协会:

根据《海宁市热电联产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36号)文件,结合当前煤价实际,研究决定,10月以浙江煤炭信息网公布的乍浦港5500大卡沫煤826日至925日平均价格作为联动煤价,联动煤价为1059/吨,对应的蒸汽销售中心价格258.04元/吨,各热电企业具体执行的蒸汽销售中心价(月用气量3001-5000吨)如下:  

 

 

 

企业

低压蒸汽

(元)

中温中压蒸汽

(元)

浙江宝峰热电有限公司

262.04

313.65

海宁市红宝热电有限公司

262.04

313.65

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

258.04

309.65

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258.04

309.65

浙江泰亿能源有限公司

261.04

312.65

 

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926日—1025日,请各热电联产企业及时将相应的七档蒸汽价格调整通知下发给用汽企业,鼓励热电联产企业顾全大局、注重挖潜、提质增效,降低蒸汽销售价格,共同维护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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