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我局立案查处海宁旭尧服饰有限公司假冒专利一案,于2023年12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经查:当事人海宁旭尧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3369625027)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将专利权人专利号标注在其生产的羽绒服水洗唛以及随衣《品质说明书》上。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取得了专利权人的谅解并补签和续签了相关《专利权许可合同》,挽回了专利权人损失,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可以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之规定,作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punishment/detail.do?unid=330481012023110014&webid=44&guid=33048101202311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