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二级市场用地批后公示 2024(003)号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现将下列单位(个人)补办出让等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 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海宁市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沈先生 电话: 0573-87228170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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