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双尼新材料有限公司 嘉环(海)罚字[2023]17号信用修复公示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对嘉兴双尼新材料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嘉兴双尼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橡胶制品加工项目,于2023年2月3日,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嘉环(海)罚字[2023]17号:罚款人民币31596元),同时被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事后该单位积极整改,编制项目环评,于2023年9月完成环评审批,并按时缴纳罚款。 根据《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 拟对嘉兴双尼新材料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87287590;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2号楼四楼416办公室;邮编:3144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