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全省行政调解工作座谈会在海宁市召开。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钱德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发言交流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海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吕忠飞出席并致辞。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矛盾纠纷预防法治化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交流各地各领域行政调解工作经验,进一步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法治浙江。 吕忠飞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海宁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以省级县域行政调解唯一试点为契机,通过建机制、定队伍、立流程,率先出台县域《行政调解办法》和县域行政调解文书体系,发布全国首个行政调解地方技术性规范,揭榜完成数智行政调解数字应用开发,创新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成功打造了新时代行政调解工作的“潮城样板”。 参会人员实地考察海宁市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海宁(纺织服装与家居)知识产权快维中心。海宁市司法局、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衢州市司法局作交流发言。 钱德海指出,行政调解是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推进社会矛盾解纷预防法治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期盼的应有之义和现实需求。近年来,各单位立足部门职责,在推进行政调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实践、有创新、有成效,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但面对基层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思想认识、规范程度、队伍建设、信息协同等方面上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科学谋划、主动担当,以更大力度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围绕“调什么、谁来调”,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要精准把握矛盾纠纷化解需求,制定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 二是聚焦“信得过、靠得住”,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要坚持“以规范立公信”,实现调解程序“提效”、文书档案“提质”、调解队伍“提能”、人民群众“提气”。 三是锚定“有突破、有实效”,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要健全定期排查分析研判、各类调解衔接联动、行政调解数字应用三大机制,切实增强行政调解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