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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4-89286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2 08:44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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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美力精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650万件汽车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650万件汽车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闻澜路1号

海宁美力精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租赁浙江美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现有3号空置厂房,购置注塑机、组装设备等,从事汽车用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650万件汽车用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注塑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废气、破碎粉尘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出。 废水:项目运营期外排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标准后排入环境。 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减振基础,风机应安装消声器,管道接口采用软连接。②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区中间。③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固废:一般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机油、废防锈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企业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3日至20241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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