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市非学科机构规范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经研究,制定我市《海宁市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教育局。 附件:《海宁市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和《嘉兴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教基〔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遴选一批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组建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现就做好遴选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本办法。 二、遴选原则 (一)公益属性原则。课后服务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的基于学生自愿的面向有需求的学生,且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二)双层遴选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科技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旅体局)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非学科机构并动态形成区域“白名单”供学校选用。学校可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三)自主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学科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自主向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 (四)公开公正原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遴选结果的非学科机构名称、课程或项目清单、授课人员信息等须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动态管理原则。进入“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一般以三年为管理周期。在规定周期内,“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和学校相关要求提供服务。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须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以数字化改革思路逐步推进实现应用统一监管和课程内容共享。 三、遴选条件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提出申请的非学科机构须持有市科技局、市文旅体局等审批机关出具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省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后须持有相关审批机构出具的许可证),同时持有市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 (二)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必要时进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有培训内容和详细的课程安排。 (四)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按时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没有被查实有违规办学、没有被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四、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区域“白名单”项目遴选程序。 1.发布遴选通告。在摸清需求基础上,市科技局、市文旅体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市教育局在海宁政务网等平台上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通告。通告应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均可向对应的市科技局、市文旅体局等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机构资质、师资配备、项目内容、课程安排等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市文旅体局等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局组织教育专家、非学科类审核管理人员和有关行业专家等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非学科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分类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从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审过程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机构组织及项目。 4.公示拟入围机构。市科技局、市文旅体局等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项目在海宁政务网等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机构组织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课程名称等。 5.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具备参与区域学校课后服务资格的非学科机构进入“白名单”。市科技局、市文旅体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市教育局在海宁政务网等平台上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市教育局同时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布“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课程名称等信息。 遴选的非学科类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白名单”机构必须是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准入审核、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符合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要求的培训机构,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机构。 (二)学校招选“白名单”项目程序。 1.发布招选通告。根据拓展服务学生需求情况,综合学校发展特色等,学校在本校公示平台上发布招选通告,明确学校招选“白名单”项目的资质、类别等基本条件及招选项目数量、招选方式等事项。 2.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可自主向学校申报,并提供拟参与该课后服务项目的师资名单、工作合同等资料。学校受理后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质、类别等基本条件等进行初审。 3.组织展示评议。通过学校初审的项目,由学校通知申报机构进行项目集中展示。展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资质、项目特色、服务团队、服务品质、安全措施等方面,若需学生家长自主准备学习材料的,还需列举材料清单,包括参考品牌、规格和价格等。在展示环节,学校应组织由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分别推选的代表参加对展示项目的评议。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投票规则及赞成票的具体门槛比例由学校设定并在招选通告中载明,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没有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4.公布入围项目。在通过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中,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非学科机构及项目在本校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在本校公示平台上予以公布。 5.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项目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学校应当使用规定的统一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须报市教育局及主管部门备案。 五、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学校要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非学科机构要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拓展服务。引进的非学科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从教人员必须爱国爱党、品行优秀、爱护学生,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非学科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 (三)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市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费预算及收费标准按《海宁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海教〔2021〕189号)执行。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额外向参加服务课程的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或推销教学材料或器材等,也不得委任家长集体代购或收费。对引进的“白名单”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由学校根据相关人员的实际授课课时数,按合同约定的课时费按实支付。支付方式根据服务合同签订主体进行支付,费用应当支付至签约机构基本账户,严禁学校直接将课时费打入教师个人账户。 (四)课程管理。参与进校园的非学科机构,所有培训课程资料(含教材、视频、音频、教案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教监管厅函〔2021〕6号)执行,服务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 (五)器材管理。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工具等开展拓展服务,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学校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六)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进校园服务的教师必须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六、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对引进的“白名单”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学校要多渠道征求各方意见与评价,建立一票否决机制,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在终止履行合同的同时,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和主管部门。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的相关项目应当退出学校服务清单:(1)未按合同约定派出师资,提供相应服务;(2)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3)服务水平低下,教师、学生、家长的平均满意率低于70%。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及时处置,立即终止合同履行。该非学科机构在之后2年内不得参与该校课后服务。 3.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非学科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3)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4)非学科机构派出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将有关处置情况及时书面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接报后,书面函告非学科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局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局将该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课后服务“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5年内不得参与“白名单”遴选。 4.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市教育局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七、服务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海宁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相关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联动落实安全保障、绩效评估、违规处置等事项。 (二)推进服务保障。为全面提升海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整体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监督和落实非学科机构进校园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从数量与质量上入手,不断加大引育力度、保障水平,吸引各级各类优秀专家和人才进校讲学,提供课程化服务,确保区域校外优质教育资源能引入到校,确保社会满意、家长满意、学生满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其它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科类项目不得引进校园。 (二)非学科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办法若上级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原《海宁市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报表 2.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 单”遴选材料清单 3.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 单”遴选评分标准
附件1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报表
注:如表格行数不够,请自行加行填写。 附件2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清单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评分标准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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