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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0/2024-90363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2-31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司〔2024〕56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12-3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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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法治审查员培育机制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治审查员队伍,全面巩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特制定本培育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深化为着力点,以“抓前端、防风险、促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谋深谋实谋细预防性法治体系建设改革举措,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事项、行政争议,全面推进基层各项工作法治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宁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市合法性审查中心指导作用。

1.建强队伍发展指导机构。市司法局负责做强做专做优市合法性审查中心,推动其依法开展全市合法性审查业务指导以及法治审查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主动向市委和市政府汇报合法性审查工作,着力解决法治审查员开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注重引入优质培训资源。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交流合作,打造市合法性审查中心为法治审查员能力提升中心。发挥市政府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有关“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创新培养基地(研究院)”的合作优势,夯实法治审查员业务培训资源。同步推进与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重点院校建立法治审查员能力提升合作机制,形成良好互动。

(二)建强市镇两级专业法治审查员配备。

1.严格法治审查员聘用。通过专项招录、内部调剂或部门转岗等方式,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充实到合法性审查岗位。初次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建立法治审查员专用机制。各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法治审查员,编制保留在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办),日常在司法所办公,确保专人专用。配备兼职或后备法治审查员1名以上,确保专职法治审查员缺位时合法性审查工作不缺位。兼职法治审查员可由司法所及执法机构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兼任,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保障。

(三)构建法治审查员业务培训体系。

1.建立初任培训实训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共同建立初任法治审查员挂职实训机制,以跟班学习、案例研讨等形式,提高法治审查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镇(街道)法治审查员挂职实训时间为6个月,其中,在市司法局挂职3个月、在市综合执法局挂职3个月。录用次年起每年原则上应保证一个月以上的累计业务培训(含轮岗实践)时间,具体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

2.建立常态化业务操作培训机制。围绕法律法规更新,结合法治审核、执法监督、复议应诉等实际工作,定期通过专家授课辅导、精品案例解读、实案模拟办理、骨干现场答疑、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等,实现理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法治审查员实战能力。

3.建立典型案例汇编自学机制。注重整理历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具有典型性指导意义的案例汇编成册,同时注重收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刊发的优秀典型合法性审查意见。每年编写印发《合法性审查案例交流》,强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供法治审查员学习参考,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业务能力和水平。

4.建立技能大比武提升机制。每年组织技能大比武1场。方式可以是书面答题、技能展示、现场抢答等多种形式,也可以是邀请有资历、有经验的市级法治审查员与镇(街道)法治审查员同台打擂。以老带新、新老互助,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提升法治审查员的合法性审查能力。

5.建立主题沙龙交流提升机制。围绕法治建设前沿动态、实务操作、实践心得体会等,邀请合作院校专家、学者等为法治审查员搭建交流学习、分享经验、学术探讨的平台。通过交流与探讨,加深相互学习、相互启发,激发自发性学术探讨和研究意识,破解法治审查难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法审员行为规范、考勤考核、奖励激励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法审员管理工作机构,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法审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在考录、调任等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法治审查员队伍。

(二)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法审员岗前和在职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法审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案例研讨、跟班学习等形式,提高法审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展览参观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队伍的必修课,使法治审查员队伍其在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完善奖惩机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加强对法审员的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应及时调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法性审查出现重大错误的,应追究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审查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法治审查员队伍建设,高质效开展合法性审查,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二)完善机制,保障履职。明确法治审查员依法审查、备案不受非正当因素干预,履行职责期间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打造高质量保障机制,为法治审查员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氛围。保障法治审查员列席镇、街道班子会议,对涉法议题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广泛宣传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合法性审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