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嘉兴市及我市清理涉及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文件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拟废止《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3〕43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方璐瑶 联系电话:0573-87291032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一号楼 邮编:314400 附件: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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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嘉兴市及我市清理涉及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文件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拟废止《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3〕43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方璐瑶 联系电话:0573-87291032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一号楼 邮编:314400 附件: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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