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奖励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4〕6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21号)和新修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核实,现有5个项目符合条件进行奖励,拟奖励资金共1900万元(具体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2024年海宁市智能光伏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奖励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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