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达科技有限公司 嘉环(海)罚[2023]82号信用修复公示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对海宁市海达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海宁市海达科技有限公司因盛装油墨和稀释剂混合液体的包装桶敞开摆放,印刷车间大门敞开未密闭,致使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逸散,于2023年11月16日,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嘉环(海)罚[2023]82号:罚款人民币2万元),同时被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事后该公司及时改正,按时缴纳罚款。 根据《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 拟对海宁市海达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87287590;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2号楼四楼416办公室;邮编:3144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