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及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推动全面依法履职,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管理效能,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效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二)强化有力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强化法治保障,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一是规范行政决策。落实本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召开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共计32次,涉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54项,做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再由集体讨论,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落实法律保障。聘请资深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把法律风险防控关。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年初在财政预算明确行政执法经费,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执行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政务平台,全面对外公示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并对办件结果主动公开。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均做好主动公开和结果公示。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使用新版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积极推进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工作,强化执法留痕,明确执法监督范围、取证要点、取证流程,确保案件质量。编制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健全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情况。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办法》、《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事项、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全面落实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保证确实有效监督。 3.强化执法管理,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一是配足配强法制力量。局政策法规科作为审核部门,现有专职法制员3人,公职律师1人,聘任兼职法制员13人,另聘请法律顾问3人,有效建立了专职法制员负责审核、兼职法制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的“四位一体”法制审核机制。二是规范执法证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坚持以考带学原则,积极组织执法证资格考试,目前全局职工取得全省执法资格184人,其中新增4人,持证率89%。三是强化执法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精讲细解”的学习理念,以“法治大讲堂”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学法机制,邀请专家、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讲座;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题培训》、《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培训》等,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全局行政执法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有效内控,开展执法监管工作。 1.抓好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审查。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和优化文件管理流程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本局合同管理,并全面开展排查,建立行政合同后评估机制,对履行情况跟踪问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有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年共审查各类文件43件,正式编号发文9件(含以市政府名义3件),共审查行政合同15件,均能100%依照程序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编号发文及备案公布,未发生引发政府合同争议、复议、诉讼。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1件。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做好全省住建系统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等工作,梳理公平竞争审查目录,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 2.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今年明确由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承办的《修订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列入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起草过程全面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公布等法定程序。 3.抓好规范信息申请公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的范围,加强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审查工作,实行专人专管、法制必审、统一归档等措施,本着依法公开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使用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全年共受理审查依申请公开132件,未发生复议、诉讼情况。 4.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认真进行应对,充分运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启动内部协调机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对案情进行研究和剖析,多方合作,积极应对,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工作。今年共办理诉讼案件4件(含民事诉讼1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全年无败诉、行政复议纠错等情形。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应诉,出庭率100%。 (四)着力创新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1.推行“分段施工、分期验收”改革。主动聚焦项目建设周期长、投产速度慢等堵点痛点,在全省率先推出项目“分段施工、分期验收”改革,打破原有工作惯例,聚焦项目从落地到开工、竣工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多部门协同配合、事项并联办理、全过程指导服务等工作方式,形成了快速、高效的审批服务闭环工作机制,大大压缩了项目开发建设投产周期,平均提前5个月投入使用。相关做法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改革试点,得到广大企业、群众的点赞认可,同时入选嘉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创新案例、嘉兴市民营经济增值服务最佳实践案例,先后获《中国建设报》、省《竞跑者》、嘉兴《弄潮儿》、《嘉兴市营商环境建设简报》等刊发。 2.围绕阳光征收,高效创造“海宁速度”。严格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依法做好公示公告工作,完善议事会商、执行筹备、组织实施和善后维稳等工作机制,以“最快速度、最畅配合、最稳过程”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截至目前,腾退(签约)土地约2000亩,房屋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嘉兴下达任务。 3.推动诉源治理,心系民生抓纠纷化解。突出法治先行,将行政调解和信访维稳有机结合,建立房地产项目交付前约谈制度,成立房地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落实纠纷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入驻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发挥房地产维稳专班作用,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处理信访投诉,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和良性发展态势,今年以来共调解成功房地产、物业权益等领域案件194件,涉及金额1285.46万元。 (五)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履职尽职到位。 1.持续深化执法改革。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住建系统监管体系,优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监管一件事”和“综合查一次”,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掌上执法率、应用信用规则率等均达100%,跨部门监管率为64.81%,已全涵盖我局牵头的“综合查一次”场景9项、“监管一件事”场景4项。 2.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积极探索以现场执法为重点的新执法模式,及时跟进和反馈,推动依法履责、依法行政。同时不断完善执法联动,特别是强化与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疑难案件会商、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全年向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移送涉及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各类案件106件。 3.全力配合行政监督工作,全年收到检察建议及磋商3件、法院司法建议1件、审计建议1件、嘉兴住建局执法建议2件,均做到有效处置且按时反馈。 (六)强化法治引领,全面推进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学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八五”普法的要求,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学习型政府,年初制定《2023年度领导干部会前集中学法计划》,坚持“一月一法”会前学法,将学法作为局长办公会的固定议题,会前深入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2.强化风险防范,做好法律宣贯工作。创新开展“法治大讲堂”,多途径多层次开展学法活动,全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度,重点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依托OA系统开辟法律法规模块,建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文件知识库,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业务素质。 3.强化社会效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市级“法治潮头”、“1212法润万家”工作,围绕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重点开展《住宅物业管理及加装电梯法律法规宣传》、《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宣贯等14类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中,面向检查、处罚对象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思维法治宣传教育,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住宅物业管理及加装电梯政策宣传》系列活动获2023年度“1212法润万家”主题活动品牌项目名单。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年来,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及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日常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深化,我局在数字化监管手段、掌上执法平台应用以及与其他执法部门协同联动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化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还不够严谨,涉及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还不够严谨,后续执行过程跟踪不够。学法用法氛围还不够浓厚。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上相对还比较单一,法治宣传形式还是以现场设摊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资料居多,法治教育也主要以培训会议为主,多媒体时代宣传手段运用程度不高。 2024年,我局将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真抓实干、深耕细作,全面打造法治政府部门,在住建系统为我市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保障。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备案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兼职法制员工作机制,提升全局法治氛围。对全局法学专业人员,特别是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建立法治人才库(公职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诉讼复议、疑难问题处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针对性提出法律意见和防范对策,确保各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减少行政争议。 (二)强化执法监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围绕消防领域执法、燃气安全、自建房、商品房租赁管理等热点重点问题,继续强化以现场执法为重点的执法模式,及时跟进和反馈,推动依法履责、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面运用,积极构建“互联网+监管”新体系,积极推动掌上执法和行业日常监管高度融合,强化留痕管理,形成“巡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 (三)推动教育培训,营造系统学法氛围。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法治大讲堂”年度开展不少于8课时。依托局OA系统,完善推进住建系统法律法规、政策的知识库建设。推广“法治住建”元素,设计法治元素标志标识,定制各类法治宣传品,结合全市“法治潮头”、“法润万家”等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多角度、多媒体的全方位普法活动。 (四)聚焦营商环境,推进涉企服务提速增效。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在省厅试点基础上,聚焦项目从落地到开工、竣工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创新优化、迭代升级,以涉企服务增值化改革为抓手,通过叠加精准定制服务、第三方中介服务、事后监管服务等增值服务事项,探索分阶段工程电子档案归档等创新举措,积极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改革2.0版,争取在嘉兴、全省面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宁经验”。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