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海宁市财政局(国资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八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点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为法治海宁建设积极贡献财政国资力量。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法治思想建设,落实落细依法行政责任 1.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上而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核心平台作用,系统谋划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加强学习机制建设。年初制定局领导班子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全年组织领导干部局党委会学法12次,并充分利用财政干部上讲坛、“周一夜学”、网上学法考试等活动,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学法活动,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切实践行法治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局领导班子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行为,全局无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强化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政策法规岗位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处理疑难案件、推进依法理财中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局67人持有执法证,公务员持证比例达95.71%。拥有公职律师2名,并聘请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法律顾问。本年度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涉法事项10件次。 2.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相关业务科室严格对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本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配备启用执法记录仪2台,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留痕可溯有效。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流程图,确保实现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 3.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根据法定职责,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64项,行政处罚事项63项,执法认领率达100%。本年度收到行政许可申请5宗,均已受理、办结。完成行政检查任务10个,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5个,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大综合一体化”平台成功移交执法案件1例。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档案,重点规范执法文书,提升案卷质量,一项行政许可类案卷获评全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优秀案卷。 4.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委员会依法及时有效化解本市财政国资领域相关民间纠纷和行政争议职能,依法规范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个,当事人中途撤回复议申请。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行政履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行政事项,全年共接收处理信访件35个,办理答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31个,积极响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依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自觉接受权力监督。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海宁”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本年度公开信息80件,处理依申请公开件2件。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夯实依法行政能力 1.丰富学法宣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党章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学习贯彻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深入宣传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民生热点、权益维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把财政国资领域普法宣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利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会计管理、国有资产评估等与财政国资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财经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创新结合毕业季时间节点,将学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会类专业毕业生“最后一课”,推动《规范》宣传入脑入心。该项目成功获评全市2023年度“1212”法润万家主题活动年度优秀项目。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2023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标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要求、新形势,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一是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财政国资业务领域较为广泛,涉及地方政策多,尽管全局上下领导干部基本具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但工作中对具体业务的法律细节要求掌握还不够全面,尤其是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还不够细致及时。二是法治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专业化、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相对缺乏,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上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薄弱环节,我们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国资系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进一步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局党委定期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责任。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充分发挥法治在财政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强化政策法规研究。细致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提高财政国资改革制度供给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高标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加快财政国资法治建设步伐。 (三)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健全完善执法队伍培养机制,通过法律法规集中学、以案释法生动学、业务知识自主学等方式,打造一支“能干、精干、善干”的财政国资干部队伍,更好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预算管理、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紧扣“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高质量开展财政国资领域法律宣传教育。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