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规划方案已基本形成。现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有意见与建议者请与我局联系。 一、规划简介 1、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规划以海宁市总体规划为统领,做好殡葬设施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合理布局县域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安息堂等殡仪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适度前瞻、长效发展 综合考虑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人口规模和殡葬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既要满足殡葬设施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殡葬设施近期实施条件,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3)节约集约、绿色生态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树立绿色殡葬观念。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激励政策,逐步提高节地生态葬和立体安葬比例,推动葬式结构改革。贯彻少占地、不占地、复合利用土地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控墓位建设标准,减少新增占地需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干扰,实现殡葬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4)统筹平衡、方便群众 统筹平衡,差异配置,分类指导,在框定全区资源总量的基础上,对不同区位、不同类型的殡葬设施提出差异化配置要求,定点定位,切实可行。城市地区以环境提升为重点,降低邻避效应,推进殡葬设施与城市生活相融合;乡镇地区以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为重点,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全覆盖。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海宁市行政范围全域,含硖石、海洲、马桥、经济开发区(海昌)、黄湾、袁花、丁桥、斜桥、盐官、周王庙、长安、许村等12个镇(街道),总面积86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731.8平方公里、钱塘江水域面积约130.94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4-2028年,远期为2029 -2035年。 4、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06) (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 (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 (7)《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2016) (8)《海宁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9)《海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0)《海宁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 (11)《海宁市骨灰安息堂建设管理办法》(2017) (12)《海宁市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 5、规划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到远期2035年,海宁市全域共规划1处殡仪馆、12处骨灰安息堂及1处殡葬服务中心,并对1处市级公墓进行扩建。 其中1处殡仪馆及11处骨灰安息堂为现状保留设施,规划新建1处骨灰安息堂,为海宁市骨灰寄存楼,用地规模为11695平方米;规划新建黄湾镇殡葬服务中心,用地面积1541平方米;规划对海宁市殳山公墓进行提升扩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7897平方米,扩建后总面积90192平方米。 表1:规划殡仪馆一览表
表2:规划骨灰安息堂一览表
表3:规划其他殡葬服务设施一览表
表4:规划公墓扩建项目一览表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10日(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期间) 三、联系方式 海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顾云杰 联系电话:0573-87223935 附件图1:规划殡葬服务设施用地分布图 海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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