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市第七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强村计划”的意见》(海委发〔2018〕3号)、《海宁市“强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村扶领〔2018〕1号)、海宁市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9年第1期)文件精神,计划拨付许村镇永福邻里中心项目等8个延期项目补助资金941.1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 87015313(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 87292263(财政局农业科) 87288661(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