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未来乡村项目相关建设质量,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宁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3〕4号)的文件精神,经村申报,镇街道审核,市级部门联审,局务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公布全市第四批省级、第二批嘉兴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具体详见附件。 各建设村要围绕省级、嘉兴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期限,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计划任务。所在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建成并发挥效益。 附件:海宁市第四批省级、第二批嘉兴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立项情况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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