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嘉兴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教基〔2022〕162号)和《海宁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宁市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教〔2022〕239号)等文件精神,经公开遴选、公示,现将海宁市第四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白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海宁市第四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白名单”
海宁市教育局 海宁市科技局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海宁市第四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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