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营造共治共管良好局面 海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部署开展以许村、长安为重点区域的包括应消体系建设、出租房(厂中厂)、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全市性补短攻坚行动,召开11次专题会议,会商部署工作推进情况。市、县两级领导先后20次对镇(街道)专职队建设、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出台《海宁市“4135”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创性提出了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为支撑、消防前哨站为补充、消防前哨点为前置的新时代县域“四层级”消防救援体系新格局,在全市累计建立19个前哨站和39个前哨点,实现市域“5分钟”消防救援圈全覆盖。 二、重点领域重拳出击,确保专项整治掷地有声 (一)出租房(厂中厂)整治上,常态化落实《海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六项严管措施》,推广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八个一”和“一户一册”长效管理机制。长安总结提升红色村俞打索整治经验,全面铺开通讯线路整改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共计发放整改告知单300余份。许村在红旗、翁埠等地打造经营性自建房集聚区整治示范点,制定了补短攻坚行动验收方案,推动“6+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通过“白加黑”“5+2”敲门入户的工作方式对全镇30个村社区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安装智慧烟感3万余个、安装简易喷淋系统3千余套,累计拆除“涉消”违建22.0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企业“涉消”违建19.82万平方米,拆除经营性自建房“涉消”违建2.24万平方米。对全市21216户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不间断、扫楼式”入户排查,发现并整改隐患64200处。 (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上,推动市委、市政府将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充停场所改造项目纳入市政府2025年国债投资项目,市领导4次召开项目谋划推进会。专班召集镇(街道)对辖区内高层小区充停场所再次进行排摸,梳理研判建设形式,确保改造项目走实走深。根据国家局、省、市(县)对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整治标准,推动市级和镇街级开展60个5类试点建设,已完成总体进度的95%,消安委办对已完成建设的充停场所试点开展5次督导检查并晾晒。海宁专班先后11次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累计下发工作指令9份,交办单2份。以五大领域“三张清单”为基础,组织牵头部门已对8个镇街24家高层小区充停场所和销售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全面排查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385家,维修网点446家,发现并整改问题59处。开展质量抽检46家,不合格34家,立案处罚34家,累计处罚金额19.5万元。查处销售、维修单位非法改装53家,罚款金额32.1万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包括非法拼装、改装、加装)111431起,罚款金额272.2万元。办理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行政处罚案件1538起,罚款金额9.7万元。今年全市共发生电动车火灾23起,同比去年下降20.7%。根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示要求,组织开展地下车库专项排摸,建立整治工作清单,目前已排查住宅建筑地下车库90个,其中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57个;公共建筑地下车库1个,其中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1个;发现并整改隐患19处。 (三)消防“生命通道”整治上,强化隐患精准治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重点聚焦人员密集场所的逃生通道排查单位15339家,发现隐患6679处,完成整改6642处。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完成433家小区划线,清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障碍物151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清单式推进、清零式监管“三步走”举措,集中实施拆窗破网,发现隐患3377处,拆除、改造、清理3553处。 (四)“九小场所”专项整治上,联合全市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全市“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累计共排查14563家,不合格数3284家;隐患整改情况率:突出隐患68.96%,一般隐患89.67%。市消安委办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或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综合督导,以每周夜查为契机,不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闭环。截至目前,已对3家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居住场所混设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停业;针对使用易燃装修材料的“九小场所”,累计下达整改通知书18份,并已全部跟进督促整改;对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安全隐患的场所,依法查封了53处。 三、创新举措常态工作,全面调动一切有效力量 (一)应消体系建设方面。根据《海宁市“4135”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成17个前哨站、39个前哨点装修建设。对许村、长安两镇的站点进行督查指导46次,其中无预案实地拉动44次,督查12次(夜间4次),累计发现问题50余条,均已通报至属地。前哨站、前哨点队员每周就近到周边专职队开展不少于3天的基础训练,每月一考核,目前累计集中考核5次,其中五公里达标率46%,原地着装达标率100%,一人两带达标率72%,理论考核达标率98%,并对体能不达标人员进行警告,连续两次不达标,予以辞退。 (二)开展“两法衔接”试点。今年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接了全省消防案件“两法衔接”试点任务,因地制宜提出《关于<消防法>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工作指引》和《浙江省消防拘留案件裁量基准》修订意见。与市公安局交流探讨消防案件两法衔接试点工作;召开消防案件试点会议,结合办案实际情况和补短攻坚行动展开深入交流;在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互学互比互赛”活动中作经验交流。联合办理失火案、纵火案各1起。 (三)全面推进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大队干部按照乡镇(街道)分工,许村、长安每周不少于3次,其余镇(街道)不少于1次的频次开展实地指导。目前,指导镇(街道)办理委托执法3448起(赋权1720起),其中一般处罚370起(赋权60起),当场处罚3078起(赋权1660起),共计罚款78.3万元。 (四)特色品牌助推宣传普及。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将海宁“龙会”文化和“潮乡”精神相结合,在历史传承基础上融入“火焰蓝”使命,形成了“小潮龙”消防动漫形象,制作系列文创产品。举办的水龙会民俗活动在中国消防、浙江消防等各类媒体平台直播,“网红”烟花燃放实验、消防主题绘画比赛、“企业家话消防”访谈、潮城消防闯关体验日等活动也取得了良好传播和教育效果,《百年水龙史,夯筑平安基》视频获得全国消防科普讲解大赛浙江赛区评选三等奖;以“感召”“震慑”和“驱动”为主题在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上介绍海宁经验。深入推进“五进”示范点建设;开展“五进”和“敲门入户”行动,分级分类培训2570余次。大队主官坚持每年对12个镇(街道)全体党政机关人员及规上企业开展巡回式消防宣讲。依托各镇(街道)消防宣传教育场馆和村(社区)消防微科技馆,开展体验式消防宣传160余次。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LED显示屏、楼宇电视、电梯竖屏和宣传栏等开设200多个阵地开展消防提示宣传。推动《浙江法治报》《浙江之声》和本地主流媒体建立消防专栏,常态化播放公益广告和警示案例,搭建省、市、区、镇(街道)四级“隐患曝光台”,累计发布隐患曝光信息210余条。针对辖区有影响的火灾开展实时警示教育,1小时内通过短信等媒介广泛发布警示信息,2小时内组织召开火灾案例现场会,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