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湾镇人民政府关于《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5)》的公示 为推动海宁市打造高质量化工产业集群,科学推动园区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的要求,特编制《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0年)》,现将总体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24日(共30天)。 规划范围及规模: 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分为区块一、区块二,共610.68公顷。 区块一面积为539.54公顷,四至范围为: (1)东至:仙侠路 (2)南至:滨海路、闻澜路 (3)西至:新月路 (4)北至:闻澜路、安江路 区块二面积为71.14公顷,四至范围为: (1)东至:金牛路 (2)南至:滨海路 (3)西至:六平路 (4)北至:芙蓉河 规划时限: 本次规划时限为2025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5-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公示单位: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公示电话:057387533655 规划文本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