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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84092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7 08:20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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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1月26日-2025年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22号

2025年1月2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22号  海利得.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新瑞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300万千米金刚石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23号

2025年1月2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23号  新瑞昕审查意见.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科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7万吨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24号

2025年1月2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24号  科峰审查意见.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静安高级中学新建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暂定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25号

2025年1月2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25号  静安高级中学.pdf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彩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环保型高档织物面料染整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26号

2025年1月2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26号  彩燕新材料.pdf

6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丰德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米新型印花面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27号

2025年1月27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27号-丰德.pdf

公告期为2025127—2025212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