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海宁市打造高质量化工产业集群,科学推动园区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关于海宁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现将两个规划向社会公示,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11日。 本次规划时限:2024年-2035年。 公示单位: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示电话:0573-87288725 规划文本详见附件。 附件: 相关链接:关于《关于海宁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