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N型TOPCON光伏银浆专用电子晶体项目 | 窗体顶端 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29幢 | 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租赁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29幢闲置厂房(简称新厂区),购置制粉设备、熔融设备等生产设备,配置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形成年产6吨N型TOPCON光伏银浆专用电子晶体的生产能力,产品全部自用。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含尘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高精过滤器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含尘废气一同屋顶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