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发〔2021〕56号)文件精神,经各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镇(街道)推荐,市农业农村局联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会审,并经公示无异议,新认定“海宁市袁花镇东锦果蔬花卉种植园”等10家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及“海宁市袁花镇超超家庭农场”等13家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 同时,对往年认定的海宁市规范化、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监测,“海宁市许村镇火龙果蔬家庭农场”等59家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及“海宁市许村镇名卉花木种植场”等63家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合格,继续保留其相应称号。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1.2024年新认定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名单 2.2024年新认定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3.2024年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 4.2024年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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