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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5-90498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21 14:51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法规科
所属栏目:计划总结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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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海宁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高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先行、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制度,扎实推进农业法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调整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对调整依法行政和“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补充和调整;深入研究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制定《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农业学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等文件,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强制度落实,建立考核制度,把局法治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考核;落实学法制度,制定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年度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理论学习,全年局党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10次,班子学法13次,完成公务员云讲堂学习4次、云上听庭8课,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完成率均100%;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移交无证捕捞、农产品质量等涉刑移送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起;加强法制审查,贯彻《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要求,落实专职法治审查员,依法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开展前置审查,全年审核农业行政案件累计215件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5件、规范性文件1个、行政协议5个;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市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要求,配备公职律师2名,并参与涉法工作;与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定聘用合同,聘用2名资深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深入参与案件处置、重大执法决定、纠纷调解、合同审查等工作。

(二)提升质效,持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效能。深化执法改革,动态调整执法力量和赋权事项,全年查办案件303件,其中以局名义办理案件125件、赋权镇街案件178起,罚没款合计86.7万余元;完善执法监管事项。落实执法公示,梳理市农业行政执法事项895项、编制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18项;完成农业执法检查任务20个,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12个;加强行业执法力度,实施“绿剑”护农保春耕系列专项执法,完成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54批次、农产品定量抽检1939批次,办理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案件36起,涉刑移交2起;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执法,专题部署钱塘江禁渔期、集中清网、打击电捕等专项执法行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218起;推进动物检疫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完成产地检疫畜禽9.7余万头(只),屠宰检疫生猪14.7万头、家禽1350.3万羽,办理动物监督管理案件35起;开展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生物防控,实施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全市共出动人员2.91万余人次、船艇(车辆)2700余艘(辆)次,清除福寿螺(卵块)9455千克,清除加拿大一枝黄花发生面积3837亩。

(三)依法行政,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聚焦服务增值化改革,推进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采用“中介超市+帮办代办”服务模式,为企业交易提供服务,省政务服务网“跑零次”、“即办实现率”、“网办实现率”等核心指标均达100%,全年共办理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11.9万余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市场经营政策类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完成今年发文审查文件97件,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编制发文目录清单,审查2022年至2024年8月底文件261件,清理问题文件1个;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实施涉企行政执法问题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重点围绕过度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裁量不当等问题,对33个“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10件涉企行政处罚案件、67件行政许可、6件涉企投诉举报案件展开自查,纠正执法问题2个、化解行政复议风险1个。

(四)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农业普法教育。坚持落实普法责任制,发动职能部门开展农业法律宣传活动,利用培训班、会议、技术服务等普法20余次,普法1700余人;聚焦重点工作普法,紧盯“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强化农业投入品和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利用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向群众发放农业普法资料4.24万余份,制作宣传展板65块,悬挂横幅502条,电视宣传5次,“三农微信”普法45篇;扎实开展专项普法工作,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民法典》宣传月、《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讲等活动,承办全省《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农业行政执法能力还不够强,农业执法队伍中较少法律专业人才,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持证比例低,办案高质高效还有待提升;二是农业普法宣传教育还不够深,普法与监管融合不紧密、重监管轻普法问题还需要改进,面对农业新情况缺少深入宣传引导,如外来生物防控、动物诊疗、宅基地管理、土地承包等,缺乏普法宣传,一些农业领域的违法行为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2024年,我局党委书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领局党委班子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措施,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注重学法普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理论学习,合理制定班子学法计划,完成学法任务,推动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服务群众。狠抓公务员学法用法普法,通过线上学习线下实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警示教育授课提高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督促部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农业普法成效,公务员学法考试合格率100%,全年农业普法25次,发放资料5万余份。

(二)深化执法改革,强化规范意识提高农业办案质量。专题研究“省《市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4年)》”,对标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动态调整执法力量和赋权事项,配强12名执法人员下沉派驻,保持执法队伍良好状态,落实执法领域推行亮码检查,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案件查办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办理增加82.5%,全年农业行政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贯彻法治营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农业增值服务。加强法制审查,落实专职法治审查员,依法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开展前置审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经营活动的政策文件坚持先审查后发文,落实集中自查清理,杜绝妨碍公平竞争问题;实施柔性执法,根据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承诺告知;开展合规指导,对重点领域发布风险提示、农业主体实施合规指导,引导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落实普法责任,持续推进农业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责任分解,推动普法扩面提质。突出普法重点,关注重点工作推进、紧盯违法多发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动物防疫、农药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学法质效,强化国家法律和地方行政法规,突出农业法律法规学习,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公务员学法、执法人员学法,增强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员普法,强化“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意识,制定普法资料,实施普法责任考核,把普法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经常性普法活动。

(二)加强合法审查,持续推进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抓好审查业务能力,加强合法性审查业务学习,通过审查培训和实践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质效,不断降低审查风险;做好事前事后监督,加强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要求学习,对文件制定审查提前介入、主动跟进,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局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涉及市场经营活动的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发文要求,落实妨碍公平竞争集中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做好整改。

(三)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推进执法效能。统筹执法检查,落实农业执法事项认领,梳理好重点执法事项,科学制定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减少涉企多头重复检查;加强案件审查,坚持案件办理三级审查,对照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证据调查全面、法律适用正确、文书制作规范、自由裁量使用等,积极探讨案件办理难点,提高重大案件办理质量,组织案卷集中评审,努力提高农业案件质量;做好处罚信息公开,按照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要求,做好处罚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政务网站处罚信息公开自查,确保案件办理环节不遗漏不违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许伟东,联系电话:87238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