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政发〔2024〕33号)有关规定,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2025年1月共有109人次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补贴金额334000元。经高校毕业生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人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附:2025年1月海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拟享受名单公示
联系电话:89232757 联系人:宋金矜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 |